宾川何仙医院

便民服务

转院、转科制度

  • 来源:
  • 日期:2021-11-01

1.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所限,对不能诊治的患者,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,经医务部报请院长或业务副院长批准(本院职工需医疗保险部同意),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,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

2.住院病员和门诊病员需转外省治疗时,应由科主任提出意见,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。急性传染病、麻风病、精神病不得转外省治疗。

3.病员转院、转科,无论什么病例,如估计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或死亡者,应留院处理,待病情稳定后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。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务人员护送。病员转院时,应将病例摘要随病员转出;出院时,按卫生部规定应由接诊医院写治疗小结,退回我院交病案室存档。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要病历简要。

4.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室同意,转科前需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,并写好转科记录,通知住院处登记,按联系时间转科。转出科应派人陪送到转入科,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。转入科写转入记录,并及时进行检查治疗。

5.对非本专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需要转科治疗,转出科室需及时联系相关科室会诊商定转科事宜。

6.科室之间协调有困难,可提请医务部协调确定下一步收治科室,或提请全院大会诊,保证患者得到及时救治。

7.实行患者评估后,履行知情同意,做好转科相关准备。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近亲属告知转诊、转科理由及不适宜的转诊、转科可能导致的后果,获取知情同意。

8.在转科时由专人(医护人员)护送,病历资料由专人保管。